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15日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黎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龙君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县发展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履职尽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一、增强政治自觉,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在服务大局中找准检察机关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党领导检察工作的各项规定,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实好请示报告制度,增强接受党领导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及时将扫黑除恶、脱贫攻坚、队伍建设等重要工作、重大案件、重大事项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86次。牢固树立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理念,把讲政治放在首位,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在检察建设中强化政治建设。
(二)主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好“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企业合法产权和生产经营秩序等犯罪,批捕该类犯罪31人,起诉33人。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人员案件17件18人,对1件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使企业避免停产,140余名员工得以继续就业,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惩治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106人,起诉412人,牢牢守住生态发展底线。
(三)精准助力保障脱贫攻坚。将检察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深度融合,以司法办案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帮扶以来,做到全员参与、全力以赴、全情投入,共协调解决困难200余个,投入经费105万余元用于帮扶村基础设施建设。严厉打击扶贫领域刑事犯罪,如发生在肇兴镇平团村、顺化乡高孖村等寻衅滋事阻碍脱贫攻坚的刑事犯罪,共起诉12件58人。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应救尽救”,救助贫困人口75人,发放救助金24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共获得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表彰6次,先进个人表彰7人次,1人入选省委脱贫攻坚群英谱名录。
二、聚焦平安建设,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贡献检察力量
围绕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黎平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头等大事,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738件1056人,提起公诉1500件2071人。依法严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大刑事犯罪,共起诉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犯罪172人。突出惩治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312人。深入开展禁毒“大扫除”专项工作,从严打击涉毒犯罪,起诉95人。加大力度惩治偷越国(边)境、买卖银行卡等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64人。通过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行为,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批捕涉黑恶犯罪54人,起诉63人。依法办理了杨某超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把持农村基层政权、韩某平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批重大涉黑恶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坚持“扫黑”与“打伞”同步推进,及时移送相关案件线索8条。突出长效常治,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和突出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7份,均得到采纳和整改落实。我院获评全县扫黑除恶先进集体,3人被评为全州扫黑除恶先进个人。
(三)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依法惩治与教育挽救并重,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严惩性侵、组织未成年人在KTV进行有偿陪侍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74人,起诉75人;致力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27人,不起诉33人,附条件不起诉17人。贯彻好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求,在全州率先挂牌成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促进询问、证据提取一次完成,防止“二次伤害”。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力度,选派员额检察官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等活动7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两万多份,累计受益师生3万余人,把预防工作做在前沿。
三、加强法律监督,在守护公平正义中发挥检察作用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做优刑事检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致力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五年来,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7件,撤案45件,纠正漏捕78人,纠正漏诉70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8件次;依法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涉嫌犯罪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捕228人,犯罪情节轻微的相对不起诉715人;强化审判监督,对量刑不当的刑事案件提出抗诉1件1人;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探索“驻+巡”的监督模式,成立全州首个派驻司法局社区矫正检察室,不定期到刑罚执行单位、监管场所开展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6件,纠正违法通知书57份,办理收监审查10件,确保刑罚执行得到有效落实。
(二)做强民事检察。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33件,依法对生效裁判、调解、执行进行监督,对5件不符合监督条件的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维护司法权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通过再审改判,为当事人依法挽回损失67万元。大力开展支持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14万元。对拒不赡养老人的依法支持起诉,联合法院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根据案情发出检察建议,促使尊老、爱老、养老写入村规民约。
(三)做实行政检察。当好法治政府的促进者,既依法监督审判机关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办理行政监督案件50件,发出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0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件。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把矛盾化解摆在案件办理第一位,依法妥善化解案件5件,办理的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通过“和解+听证”模式使矛盾得到彻底化解,当事人主动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历时18年的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该项工作获省检察院通报表扬。
(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碧水润家园”“校园食品安全”等专项监督行动,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讼诉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督促追缴土地出让金、水土保持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国有资金3260余万元,采用“司法办案+生态修复”模式,恢复被毁耕地、林地等257亩,督促清理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弃物436吨。
四、牢记初心使命,在践行司法为民中体现检察温度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自觉在保障人民权益中担当作为。
(一)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发挥好12309检察服务平台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75件次,所受理来信来访案件做到件件有答复,无涉检上访案件发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认罪认罚的依法适用从宽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审结案件1023件1345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3%。健全检调对接、释法说理等纠纷化解机制,积极促成案件当事人刑事和解366件483人,在办案中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类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2件,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堵塞漏洞、完善制度。
(二)着力保障民生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的办案理念,从群众身边的小事入手,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维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对涉食品和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立案59件,发出检察建议59件,责成责任单位督促美团外卖、邻家外卖、欢乐送、校园周边商铺等300余家市场主体进行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该项工作经验获省人民检察院肯定推广。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开展窨井盖治理专项监督,排查并督促行政机关对5处问题窨井盖进行整改,推动窨井盖问题的综合治理,积极维护老百姓“脚底下”的安全。
(三)全力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深入践行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维护好群众利益。主动扛起检察防疫责任,对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口罩废弃物处置等工作存在的制度漏洞,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3件,发出全省第一个疫情防控检察建议,推动行政职能部门及时整改,规范废弃口罩处理。紧盯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针对传统村落垃圾污染、规划不完善等问题,创新工作机制,在述洞、黄岗村挂牌成立传统村落检察联络室,聘请村干、寨佬作为联络员,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内生动力。与湖南、广西两省7县检察院共同签订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珍贵野生植物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框架协议,形成跨区域保护合力,该做法得到《人民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宣传报道。
五、注重提质增效,在深化改革中激发检察活力
持续更新司法理念,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工作质效。
(一)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成职能和人员的转隶工作。加强与县纪委监委衔接,建立健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协作机制,充分履行反腐败职能作用,五年来共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1件21人,持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将检察人员按比例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确保将85%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在司法办案一线。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格局相适应的内设机构,检察专业化持续加强。
(二)大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实施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相结合的办案组织形式,切实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发挥院领导办案“领头雁”作用,院领导办案805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3次。持续优化案件管理,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刑事“案-件比”下降至1.07,办案周期大幅度缩短,办案效率大幅度提升,有效减少群众诉讼成本。
(三)积极推进各项检察改革。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组织召开听证会40件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居民等140余人参与,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全力打造智慧检务,正式开通律师网上阅卷系统,解决律师异地阅卷难等问题,升级检察办案系统,智能辅助办案,提升检察官办案效率。借助“外脑”强化检察监督,聘请林业、心理咨询等不同领域的11名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在协助办案中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让案件办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六、坚持强基固本,在打造过硬队伍中锻造检察铁军
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的有效监督下,落实“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一)加强综合能力素质建设。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检察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对检察专业人才培养,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制度,累计派出干警参加各类培训120余人次,开展业务研讨200余次,着力提升检察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
(二)始终积极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规范司法行为、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执行等各类专题报告20余次。常态化联络代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座谈会23次,主动走访代表130人次,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面深化检务公开,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723条,法律文书193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28条,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抓好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四风”问题。全力配合做好政治巡察工作,以整改成效推动检察工作再提升。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对检务管理不规范的10名干警、被评为二类案件的6名干警进行提醒谈话,建立完善规章制度12项,促进教育整顿成果长效化。强力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52件,架起内部公正司法“高压线”、构筑外部说情干预“防火墙”。
各位代表, 五年来,黎平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获最高检表彰11人,国家卫计委表彰1人,连续6年保持全省文明单位称号,获省级表彰“先进集体”3次、“先进个人”7次,州级表彰“先进集体”3次、“先进个人”10次,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以及县直各机关、各乡镇街道和社会各界人士、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党的领导始终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拥护党的核心,才能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服务大局始终是检察工作的基本职责,只有与县委决策同频共振,与中心大局合力合拍,才能不辱使命、彰显担当;司法为民始终是检察工作的不变坚守,只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彰显检察工作人民属性,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真心认同。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措施需要持续深化细化实化,融合深度、保障力度、服务准度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司法理念与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司法办案不够规范,重实体轻程序,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问题仍未彻底解决。三是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够高,复合型人才短缺问题依旧存在,检察工作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有待继续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对策,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未来五年,黎平县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扣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撤县设市”为总目标,全力创建“一城三区”决策部署,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把牢检察工作正确发展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继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推动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坚持重大事项主动向县委汇报,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服务大局促发展,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十四五”时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围绕“六大攻坚行动”和“六个发展目标”,找准检察服务的着力点。聚焦我县特色产业、现代农业、城镇建设、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加大检察工作融入力度,加强生态资源和红色资源司法保护,从严惩治危害粮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等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阻碍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的法治环境。
三是维护安全保稳定,全力融入平安建设新格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保持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从严惩处机制,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形成治理合力。深入打击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犯罪、黄赌毒、盗抢骗等突出犯罪,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充分发挥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主动融入服务乡村振兴,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立足办案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营造“全民守法”新风尚。
四是聚焦主业强监督,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契机,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加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捕后跟进指导等工作;抓好民事诉讼精准监督,持续学习贯彻《民法典》,大力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深化行政检察,着眼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紧盯县委县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难点,深化对公益问题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从严治检提素质,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能。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禁止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有关规定,狠抓“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强化检察权监督制约,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征程已开启,新使命重任在肩。未来五年,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负使命、奋发作为、苦干实干,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美丽黎平新未来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基本格局。
司法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或近亲属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
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推行该项制度有利于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四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近年来窨井“吃人”事件频发,于2020年4月28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检察建议,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有效推动了窨井盖安全问题的处理,进一步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因编号为四号,故称为“四号检察建议”。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对行政实体法律关系进行实质性处理。程序上体现为当事人签订息诉罢访协议、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或不再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
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
检察公开听证:即检察机关征得当事人同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等人员参加评议,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案件。
五个过硬:是指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三个规定:是指中央政法委为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而出台的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定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一”即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二”即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三”即深入实施乡村振 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四”即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五”即沉下心来抓产业发展、抓项目建设、抓招商引资、抓主体培育、抓改革开放创新。
四新: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四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
一城三区:“一城”就是全力打造黔东南州南部区域中心城市;“三区”就是全力创建绿色轻工产业集聚区、现代山地生态高效农业示范区、独具文化特色的全域旅游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