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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18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黎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姜启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履行职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开展决胜脱贫攻坚彰显检察担当专项工作,严厉打击脱贫攻坚领域犯罪,起诉36件53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11万元。主动提供司法助力,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救助金6万元,救助贫困人口20人,防止受害人因案致贫、返贫,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司法温暖。秋收时节因持续阴雨天气,导致群众稻谷难以收割、晒干,在公用经费缩减情况下,挤出7万多元为群众购置烘烤设备两台,解决人民群众的燃眉之急帮扶工作得到群众认可,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帮扶单位”。

(二)依法推进生态建设。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起诉50件72人。探索生态环境联合保护机制,打破地域管理限制,与广西、湖南三省七县的检察机关共同签订保护野生动植物公益诉讼工作框架协议,形成公益司法保护合力,该做法得到《人民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宣传报道。注重发挥生态损害赔偿的积极功能,通过检察建议和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职能,促使侵权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补植复绿10亩,补种树木1100余株,追缴生态补偿款1.5万元,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三)全面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精准服务保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对哄抬物价、废弃口罩处理等情况进行案件线索摸排,发出全省第一个疫情防控检察建议,规范废弃口罩处理。在办理民营企业及负责人涉嫌犯罪的案件时,充分考虑企业发展、职工就业等因素,准确把握法律界限,避免出现“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的情况。共受理涉企案件8件14人,经审查,不批准逮捕1件1人,不起诉4件4人。办理的曾某某妨害公务罪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变更强制措施,最后该案作不起诉处理,使企业避免停产,140余名员工得以继续就业,该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

二、聚焦重点工作,推进平安黎平法治建设

(一)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依法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78件267人,批准逮捕148件22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49件588人,提起公诉303件435人。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多发性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起诉132件134人。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对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犯罪,起诉46件69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准逮捕33人。持续完善职务犯罪案件监检衔接机制,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增强惩治腐败工作合力。

(二)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坚决落实扫黑除恶“攻坚年”和“六清行动”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办案协作机制,会同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完善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线索发现移送核查、会商研判机制,确保“是黑恶案件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案件一个不凑数”。一年来,共办涉黑恶案件2件17人,成立办案组依法办理了韩某平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案,通过多次补充侦查,固定犯罪证据,韩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余人员被判处一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三)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不枉不纵、双向保护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9人,不起诉12人。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0件15人,起诉16件25人。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在全州率先挂牌成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对县第五中学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提前介入指导引导侦查,案后联合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召开案件回访会,确保消除校园安全隐患。选派6名员额检察官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到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8次,发放法律宣传册3000余份受教育学生达2万余人次

(四)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共受理控告、申诉等各类信访案件37件,邀请律师参与化解矛盾纠纷10件。坚持检察长接待制度,安排检察长接待日41次,办理来信来访5件。在部分乡镇和移民搬迁安置点设置检察联络室,打通服务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保持检察环节“零上访”的良好局势,其做法得到《检察日报》采用刊发。

三、突出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做优刑事诉讼检察。深耕主责主业,深入践行“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严格证据裁判规则,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14件20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3人,存疑不起诉2件9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件,监督撤案9件,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追捕漏犯22人,追诉漏犯8人,均已移送审查起诉。在办案中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在严厉惩治犯罪的同时,依法严格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坚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不断强化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实效,彰显监督权威。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6件,发出检察建议26件,采纳22件。办理民事判决、裁定结果监督案件4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促使民事判决书得以改判,挽回当事人损失70余万元。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3件,涉及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纠纷2件,帮助四十余名农民工讨薪46万余元,该项工作获省检察院先进集体表彰。办理行政非诉程序监督案件18件,发出检察建议18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做实刑事执行检察。对全县在册的232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进行常态化监督,走访社区矫正对象52人次,办理社区矫正纠正违法案件15件,针对脱管漏管情况,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件,得到采纳并及时整改。坚持“人权保障”优先原则,办理超期羁押纠正违法案件1件。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刑事执行监督方式、监督刚性得到有效提升。

(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1件,向相关责任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3件,对怠于履行工作职责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恢复林地、耕地等13亩;清理各类生活垃圾210吨;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115万元紧盯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在述洞、黄岗村挂牌成立传统村落检察联络室,该做法得到省州检察机关高度认可。

四、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办案质效不断提高

(一)强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深入细致做好被告人认罪服法、教育转化等工作。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439件580人,适用率达到95%以上,一审判决上诉率明显下降,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达到了减轻群众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的效果。

(二)严格压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坚持以办案质量为核心以检察官业绩考评为抓手,科学设定指标,完善考评细则,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234件,检察长列席审判会讨论案件4次,带动队伍业务能力整体提升。将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与“三书比对”工作相结合,比对案件412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65件,流程监控情况通报4次,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承办人进行整改,有效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三)降低“案-件比”提升办案质效。变粗放型办案为精细化办案,杜绝不应有的程序空转,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对于重大、疑难的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对于一般案件,需要介入的邀请介入或者主动介入,有效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保证案件质量最大限度降低案件退查率、延期率,提前介入180件次,2020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2,同比下降20%,案件质量得到保障,办案效率大幅度提升。

五、强化队伍建设,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基础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用党的先进理论指导检察办案,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通过学习切实提高队伍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州检察院报告扫黑除恶、脱贫攻坚、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等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案件20余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始终牢记检察权属于人民,紧紧依靠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政协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司法活动、重要案件办理等情况8次。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先后邀请40余名省、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和重要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整改落实,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向纵深发展,开展各类督察10次,对违反规定的6名干警进行约谈,并将情况记入年终绩效考核扣分事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共上报19起过问了解案件情况,筑牢廉洁司法的制度屏障,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关切和期盼。

(四)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67件、生效法律文书384份、重要案件信息362件。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阅卷68人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推送检察动态1000余条,被《检察日报》、正义网、《贵州日报》等国家、省级媒体采用60余篇。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黎平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获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文明单位”,获省检察院集体表彰1次,先进个人表彰1次,获州级以上表彰6人,获县级集体表彰3次,检察干警获县级表彰8人,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这离不开县委和州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以及县直各机关、各乡镇街道和社会各界人士、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二是案件质量的精致度还不够高,检察官在发挥诉前主导、促进认罪认罚推动案结事了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有待增强。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改进和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奋力书写新时代检察事业新篇章。

一是以更强定力坚持党的领导。始终牢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掌握核心要义指导实践工作,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党的领导融入、落实检察工作办案全过程,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领导。

二是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主动围绕县委第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确定的“打造一城、创建三区”发展新定位,抓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把握发展规律,于变局中开新局综合运用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继续在环境治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发挥检察职能,把司法为民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主动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分析办理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案结事了政和”的新理念。

三是以更大力度推进平安建设。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深入开展禁毒“大扫除”、打击电信诈骗、整治农村聚众赌博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继续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树立“少捕慎诉”理念,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与县纪委监委、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平安黎平建设。

四是以更实举措强化检察监督。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将法律监督关口前移,增强法律服务意识,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改变重刑轻民格局,强弱项、补短板,加大对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现和办理力度,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探索办案领域,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水平,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全面、平衡发展。

五是以更严标准加强自身建设。以深入推进“基层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持续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明确“三类人员”和书记员的职责分工,强化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案件倒查。加强内部管理考评,用好“案-件比”管理指标,发挥好业绩考评的杠杆作用,引导检察官争先创优,不断提升检察队伍专业能力。开展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一步锻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深刻把握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美丽黎平新未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司法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或近亲属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六清行动:是指扫黑除恶“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对行政实体法律关系进行实质性处理。程序上体现为当事人签订息诉罢访协议、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或不再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

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提前介入:是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并对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项制度。

-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

三个规定:是指中央政法委为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而出台的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定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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