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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24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黎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姜启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院在委和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一城一地一品牌发展定位和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立足检察职能,全力推进平安建设

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82件28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67件261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24件565人,起诉338件457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批捕28件44人,起诉21件27人。严厉打击盗窃、抢劫、诈骗等危害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批捕40件52人,起诉49件60人。依法从快从重打击运输毒品、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各类毒品犯罪,批捕36件38人,起诉38件44人。通过案件办理,有效地打击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近三年寻衅滋事、贩卖毒品等可能涉黑涉恶案件线索进行梳理12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拉网式摸排与在押人员谈话等方式进行重点深挖。在案件办理阶段,指派专人提前阅卷,将办案时间前移至侦查阶段,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批准逮捕涉恶案件736人,追捕3件4人,提起公诉3件32人,如在我县境内放高利贷以暴讨债的姜某某、龙某某6人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案,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四年等有期徒刑,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三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因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不起诉处理106件124人,其中刑事和解案件56件64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8人,刑事和解不捕2人,有效促进社会和谐。成立未成年人专门办案团队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9人,起诉5件5人,如发生在我县某小区电梯内强制猥亵未成年人的案件,该视频在腾讯、今日头条等主流媒体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我院受理案件后,快速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及时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积极回应网民关切,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紧扣法律监督新要求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期待,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深化刑事检察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5人,监督撤案10件,对量刑不当的刑事案件提出抗诉1件1人,二审法院已审理并采纳抗诉意见。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件,排除非法证据1件,纠正漏捕16件18人,追诉漏犯19人。创新监督方式,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对我县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查,发现案件线索64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件3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88人,其中2件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有效解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其做法得到州检察院认可,建议在全州推行。

二是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对民事行政案件审判活动审判结果和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件,其中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件,审判程序监督案件8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件,已采纳3件。维护法律权威,对不符合受理条件和申诉理由的案件予以终结审查,认真释法说理,耐心答疑解惑,促进当事人息诉服判,有效化解司法矛盾纠纷3起。认真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3万余元,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审查监外执行决定案件44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3131人,提出建议3030人,采纳2828。向监管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发出检察建议6件,确保监管场所有序规范加强财产刑执行检查,创建档案143个,社区矫正人员信息29220人,并全部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与社区矫正人员谈话教育75集中教育训诫4次,受教育人员100余人确保无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工作走在全州前列

四是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履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1件开展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1件,督促责任单位对美团外卖、邻家外卖、欢乐送等网络外卖平台300余家未具有经营资格的商户进行整改,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项活动,走访调查传统村落68次,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8件,针对传统村落垃圾污染、规划不完善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8件,均已整改完毕,取得良好效果。加强国有资产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向责任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7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5万余元。

三、主动适应新形势,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我们始终坚持检察工作主动融入大局,精准服务大局,为黎平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是助力脱贫攻坚。坚持脱贫攻坚就是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大局、最中心的工作,严厉打击扶贫领域涉恶刑事案件,对肇兴镇平团村、孟彦镇宰西村3起寻衅滋事案批捕6件34人,追捕4人,起诉2件26人,确保党的惠民政策在有序的社会环境中精准落实。主动把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9人,发放救助金5万元,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司法温暖。回应群众呼声,积极协调各方力量,解决实际问题,挤出公用经费10万余元用于帮扶村生产便道、街道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协调水利、民宗等部门及社会爱心企业资金用于停车场、水井、焚烧池等项目,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向帮扶村赠送价值3万余元设备改善基层组织办公条件。全体干警捐款2.8万余元救助特困学生、孤寡老人、重病贫困户,以实际行动关爱弱势群体。充分发挥法律宣讲和矛盾纠纷化解的“专业特长”,开展宣传80余次,化解矛盾纠纷16起,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40余次,传递党的好声音,增强人民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认同感获得感,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脱贫攻坚工作得到党委政府认可,荣获省委脱贫攻坚群英谱表彰1人,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帮扶单位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通过“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个别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县域29家企业进行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引起县四家班子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责任单位履行职责,使困扰企业多年的垃圾污染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切实让企业家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检察情怀。突出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批准逮捕3件5人,起诉2件4人,涉案金额20余万元,有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涉企案件优先受理、分流,办理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35人,其中不起诉24;批准逮捕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案件1件1人,起诉1件2人。通过办理案件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紧紧围绕“后发赶超、绿色崛起”主基调,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专项活动,共批准逮捕滥伐林木、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2029人起诉88124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6,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1人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5亩清除违法堆放的各类固体废200余吨,关停污染环境的企业1家。发出生态修复检察建议13件,补植复绿264亩,补植树木3万余株,联合林业部门建立黎平县生态补植复绿基地11,牢牢守住生态发展底线

四、坚定不移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努力建设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突出政治建检,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学习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检察队伍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保持高度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坚决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严格执行向请示报告制度,凡检察工作重要部署、重大案件和重要改革措施,都及时主动向委请示报告。认真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通过组织专题研讨班、集中讨论学习等形式,让党的最新理论上课堂、进头脑,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每月开展谈心谈话,做到抓在日常、严在平常,共提醒谈话540人次,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开展干警家属大走访活动50余人次,了解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的生活、社交以及廉洁自律情况,引导家属吹好廉洁“枕边风”,把好廉洁“家庭关”,做好家庭“廉内助”。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森林管护区”抓住风险节点、关键环节进行廉政风险排查,防止和杜绝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

三是强化素质能力建设结合分类管理改革后的队伍素能要求“大练兵”为抓手,大力推行岗位练兵业务技能实训,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级培训1840人次,着力提升不同类别检察干警的履职能力探索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制度,组织青年干警参加庭审观摩,员额检察官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讲解等方式,帮助青年干警快速成长提高办案能力通过竞争上岗,7名青年干警走上中层领导岗位。

四是深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将办案力量全部投入一线,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184件,占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的20%缓解办案压力入额院领导主动带头办理疑难案件,发挥领头雁作用,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2次,有效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国家法律准确统一实施;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成立职务犯罪办案团队,主动与县纪委监委沟通协调,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起诉材料、刑事强制措施的转换机制、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等问题进行细化,实现反腐工作无缝衔接,确保对职务犯罪精准打击。

五、自觉接受监督,提升检察公信力

牢记党和人民嘱托,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深入推进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的依法规范正确行使。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50余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审查等活动完善代表联络机制,坚持向代表委员赠送《检察日报》《人民检察》等刊物,让代表委员更加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情况先后向人大汇报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两法衔接”、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等工作8次

二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88条、法律文书426份、重要案件信息73条。充分运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开展法律宣传,共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国家法律政策等信息1200余条,点击阅读量达80万人次以微信公众号、12309”为平台,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畅通监督渠道,实现网上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事项,所受理的工单都及时按要求处理答复,其中一条12309工单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工单。

三是持续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办案活动流程监控,共开展系统流程监控7件次,撰写统计分析4篇,及时预防不规范问题,紧盯易反弹、未整改到位的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全面整改落实。实行“一案一评”机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2次,共评查案件303件,对存在的不规范问题逐一反馈和综合评价,形成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并予以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将评查结果记入员额检察官个人司法档案,作为绩效考核、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推动办案质量稳步提高。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先后被最高检表彰8人,国家卫计委表彰1人,省检察院表彰“先进集体”1次“先进个人”2人、追记“个人二等功”1次,州检察院表彰“先进集体”1次、“先进个人”4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县直各机关、各乡镇街道和社会各界人士、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黎平县人民检察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仍存在问题和短板:一是保障发展、服务群众的措施仍不够多,在提供优质的法律产品上与县委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在服务脱贫攻坚、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措施还有待细化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监督的及时性、有效性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法治需求;三是多重改革任务叠加,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在更新观念、健全体制、转换工作模式等方面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工作要求牢牢守住“两条底线”,保护好“两个宝贝”,为我县撤县设市,夺取脱贫攻坚战决定性胜利,实现全面同步小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政治站位上绘好同心圆。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开展工作,牢固树立检察工作服从服务大局的新理念,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切入点,主动当好法治参谋,始终做到党委有部署有要求,检察机关有行动有落实。

二是做实民生检察工作,在脱贫攻坚上立好军令状。提高站位,切实肩负起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联动,健全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及时了解扶贫工作司法需求。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与纪委监委无缝衔接和高效配合,促进精准脱贫的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加大法治扶贫工作力度,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在脱贫攻坚中展现检察机关的使命担当,为全县整体“减贫摘帽”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平安建设上出好组合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加大对影响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与政法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快捕快诉,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

四是持续服务发展大局,在经济发展上打好主动仗。继续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保护企业发展上积极作为,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侵占挪用企业资金、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等各类犯罪,增强企业家信心和财富安全感,为企业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推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集中力量参与打好蓝天保卫、碧水保卫、净土保卫、固废治理和乡村环境整治五场标志性战役,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检察责任。

五是继续聚焦主责主业,在法律监督上管好责任田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进一步提升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实现立案与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以及社区矫正监督均衡发展,提升监督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程序推动依法行政。

六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在提升素能上练好基本功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动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干警思想自觉和行动习惯大力培育践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弘扬“法治引领、维护公正”的新时代检察职业精神,强化干警政治担当,永葆忠诚品格,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职、砥砺

前行,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侗都黎平新未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宽严相济:指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两法衔接平台:由检察机关牵头,公安、森林公安、国土、食药品监督管理、林业、环保等部门参与共同搭建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管理平台。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脱管漏管:脱管,指社区服刑人员擅自脱离执行机关的监督管理。漏管,指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执行环节,执行机关未将服刑人员列入监督管理。

释法说理: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就案件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向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解释、说明和论证的活动。

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众利益行为,没有适格主体或负有监督职责机关违法履职或不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或近亲属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补植复绿:督促涉林案件中违法人员通过补种树木方式恢复受损林地植被,对受损生态进行修复。

员额制检察官:是指从具有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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