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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

文   件   之   26

  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6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黎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姜启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省委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和全县工作大局,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侗都黎平新篇章提供司法保障!

  一、履行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服务黎平发展为中心,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大对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176件21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63件204人;不批准逮捕10件1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72件483人;提起公诉306件410人;移送州检察院1件1人;不起诉44件62人;公安机关撤回4件4人。加大对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暴力犯罪以及“涉枪涉爆”等侵犯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捕此类案件76件100人,起诉85件119人。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严厉查办涉林涉农刑事案件。着眼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对生态资源、旅游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打击滥伐林木、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涉林涉农刑事犯罪。立案查处涉及生态环境领域贪污贿赂案件3件4人,其中大案1件1人。提前介入并成功起诉邓某某、杨某某无证采伐168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10万余元的滥伐林木案,共批捕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30人,提起公诉90件125人。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发出“补植复绿”检察建议14件,督促补植200余亩20300余株,最大限度弥补犯罪给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在有力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助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认真推行检察长接待日、下访巡访和“诉访分离、上门答复”等制度,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7件(次),受理职务犯罪线索4件、控告申诉33件。开展法治进校园和“防治校园欺凌·检察开放日”主题活动,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特别诉讼制度,与综治、教育、团委、民政、社区等探索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观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等工作。办案中,主动提起司法救助,为生活陷入困境的2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减少社会对抗,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62人。坚持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做好对受害群众的情绪疏导和释法说理工作,通过刑事和解、民事和解等有效途径,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职能作用。

  (一)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以民生资金保护专项行动为抓手,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腐败案件,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全年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6件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如查办的危房改造项目利益输送并挪用征地补偿款案2件4人,为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办理的杨某某贪污、滥用职权案在全州案件质量评查中,获评精品案例。依法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如我县发生一起虐待被监管人案,引起省检察院高度重视,经州检察院指定,我院及时成立专案组,调集精兵强将集中突破案件。法庭审理阶段,院领导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指控犯罪,3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服法。通过办案,保障了被监管人的合法权利,彰显了司法权威。

  (二)扎实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围绕脱贫攻坚工作,主动与县扶贫办、移民局、民政局等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扶贫、住房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开展警示教育巡展活动2次,到乡镇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及专题讲座8次,1800余名领导干部接受教育,积极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态。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分析,向案发单位发出检察建议7份,均已进行整改,规范了民生资金的使用。举办“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2次,与30余家民企、商会代表进行座谈,积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一)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决贯彻疑罪从无要求,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全面强化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件7人,纠正漏捕6人,纠正漏罪5人,纠正漏犯14人。针对侦查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排除非法证据2件,发出检察建议10次,实时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共同协商解决诉讼问题57次,牢牢坚守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二)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成立全州唯一的刑事执行检察部,完善驻所检察室案件管理系统,更新在押人员台帐,及时掌握在押人员所处诉讼环节及羁押期限,向办案单位发出案件催办提示函20次23人,保持我县“公、检、法”三机关超期羁押的“零”记录;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案件10件10人,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强制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制定出台《关于对决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的办法》,拓宽监督视野,这一做法得到省检察院高度肯定,以《黔检信息》的形式全省刊发。

  (三)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法律监督。共办理行政机关督促履职案件4件,督促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65万元。理顺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加强与县人民法院协作,办理不服生效判决监督案件1 件、执行监督案件11件,对存在执行送达、告知、终结等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依法提出检察建议,使监督方式从事后监督转变为全方位、实时同步监督,促进审判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始终坚持监督与息诉并重的原则,对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的案件,全面调查案情,反馈核查情况,及时进行疏导和释法说理,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服判,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四)加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县委、政府河长制工作要求,积极履行检察机关新职能,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积极履职,加大对河道的保护力度,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7件,共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5公里,关停河道非法采砂点19家,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0亩。关停和整治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6家,恢复被污染土壤5亩,督促清除违法堆放各类固体废弃物310吨,保护国有资产和权益价值8万余元。对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2件, 督促责任单位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00余万元,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我院“四抓四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方法,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黎平经验,得到省检察院领导的高度认可,因工作表现突出,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集体”。

  四、推进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检察改革和发展大局

  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和全县中心工作,找准法律监督与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丰富载体,健全完善运行机制。

  (一)增强政治意识,全力参与脱贫攻坚。院班子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讨论脱贫攻坚工作,选派基层经验丰富的两名干警出任罗里乡上龙村、九层村驻村工作点第一书记,制定脱贫攻坚遍访回访工作方案。全体干警实行“一对一”帮扶,对261户贫困户逐户实地走访,在完成建档、核查、完善基本信息的基础上,结合贫困户实际,制定2017年脱贫工作计划,共为148户贫困户申报188项扶贫政策,覆盖“一种两养”“两茶一药”等15类产业;出资3万元用于帮扶村基础设施建设;修建生产便道3公里;干警为贫困学生、孤寡老人捐款6800元;策划爱心助学活动为九层小学捐款12900元;进村开展十九大精神宣讲和政策法律宣讲3次,全面助力脱贫攻坚。

  (二)坚定改革决心,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一是落实分类改革。稳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共成立9个内设机构,其中业务类6个,综合类3个,按照员额制检察官39%,检察辅助人员46%,司法行政人员15%的比例,配置18名员额制检察官,24名检察辅助人员,8名司法行政人员,实现了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84%的检察人员投入到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增加了20%。组建了5个办案团队,坚持检察官员额向办案一线倾斜原则,加大对公诉、民行、刑事执行检察等业务部门的配置力度。二是严格司法责任。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依托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员额制检察官办案全程留痕,终身负责,所有的批捕案件和起诉案件均由检察官独立作出处理决定,检察长、副检察长从审批案件转变为办理案件,人均办案30余件,目前我院进入员额的院领导直接以案件承办人的身份深入一线办案已成新常态,员额制检察官办案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明显增强。打破以往“三级审批”的办案模式,对1606项检察权限进行科学分配,形成了权责明确、关系清晰、授权合理的权力分配体系,大幅减少了审批事项,缩减了内部审核程序,批捕案件办案时限缩短21%,起诉案件办案时限缩短26%,民事行政案件办案时限缩短36%,改革成效日趋明显。三是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当前检察机关首要政治任务,我院及时对转隶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做好思想工作破除思想顾虑,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规模;加强与县纪委的沟通衔接,积极配合做好转隶编制、人员的划转工作,对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清理移交,用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绝对忠诚。

  (三)创新监督工作机制。黎平面积大,人口数量多,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状态。我院在全州检察机关率先成立派驻司法局社区矫正检察室,实现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信息联网,确保信息交流畅通,共录入社区矫正人员档案346人。实现了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管理、跟踪监督,推动执行监督工作由定期向常态化的转变,及时纠正和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消除社会隐患,我们的做法得到州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建议在全州检察系统推广。

  五、从严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一)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筑牢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围绕最高检巡视组“回头看”整改工作要求,通过举办“干警讲堂”、廉政教育提醒、反面警示教育、开展约谈等活动,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检察人员廉政档案和风险防控措施,对自侦、公诉、侦监等重要业务部门抓住风险节点、关键环节进行廉政风险排查,扎紧制度笼子,加强检察权监督,避免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二)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制定《强化案件监督管理规范执法办案行为的规定》,对在办案件实行全程监控,共开展案件流程监控154次,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3次317件,将评查结果纳入个人执法业绩档案,定期通报评查整改情况,确保案件依法、及时、规范办理,其做法得到最高检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巡视组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强化大数据建设。坚决贯彻科技强检战略,结合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应用推进年”,扎实推进“大数据”建设。“电子卷宗系统”、“案件评查系统”、“两法衔接”等平台已投入使用。所有案件扫描录入,制成电子卷宗,办案人员办案全程留痕,有效规范司法办案行为。通过“两法衔接”平台预警,督促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件1人,是全州第一例利用“两法衔接”平台进行立案监督,并获有罪判决的案件,开启了利用科技依法拓展检察监督新模式。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办理、回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4次,走访了部分省、州、县人大代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深化检务公开,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信息594条,法律文书395条,重要信息31条,让人民群众及时便捷地了解相关案件情况,确保案件在检察环节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建立黎平检察微信、微博,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检察好声音。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先后被最高检表彰1人,省委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省检察院表彰“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人,州检察院表彰2人,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州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代表以及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发挥与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还有差距,服务大局的举措有待深化、细化、实化,为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护的职能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研究预判不足,发现新型网络犯罪或有苗头性犯罪能力不强,干警的司法理念、业务素能有待进一步转变和提高。三是检察宣传工作未达到全覆盖、常态化、多元化,改革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刑事执行监督等新职能得不到更好的宣传,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认知度、认同度不够高。面对不足,我们将站在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政治高度,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整改。

  2018年主要任务

  2018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和省州检察院各项工作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全县“绿色崛起、后发赶超”,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在服务大局上作出新贡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检验行动,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敏感案件,主动请示汇报,确保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坚守“两条底线”,用好“两个宝贝”,推进大扶贫、大生态、大健康、大数据等战略行动,以“三个同步”为抓手,主动应对脱贫攻坚的法治需求,找准检察机关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的积极作用。

  二是维护社会稳定,在平安建设上凸显新成效。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重点对影响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对“两抢一盗”、“黄、赌、毒”等犯罪常态化打击治理机制,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大对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上实现新提升。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案不移、量刑不公等不公平行为,确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公正执法;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重点对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药安全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水平。

  四是推进司法改革,在提升办案质量上迈出新步伐。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建立符合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特点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完善随机分案制度,定期与不定期对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将评查结果作为评查人员和办案人员的考核标准,完善科学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证据审查和案件把关,围绕庭审加强出庭指控和审判监督,确保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司法。

  五是提升自身素能,在队伍建设上呈现新风貌。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检察干警政治素质;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分层次、有重点的开展教育培训,提升检察干警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干警八小时外监督,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的决议,更加自觉地接受县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以更加坚毅的决心和勇气,坚守法治,开拓创新,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为我县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补植复绿:对涉林案件中嫌疑人通过补种树木方式恢复受损林地植被,对受损生态进行修复。

  宽严相济:指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司法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或近亲属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超期羁押: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在刑事诉讼中拘留、批捕、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办案机关办理案件超过法定羁押期限为超期羁押。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脱管漏管:脱管,指社区服刑人员擅自脱离执行机关的监督管理。漏管,指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执行环节,执行机关未将服刑人员列入监督管理。

  释法说理: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就案件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向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解释、说明和论证的活动。

  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众利益行为,没有适格主体或负有监督职责机关违法履职或不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员额制检察官:是指从具有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检察辅助人员:是指协助员额检察官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

  司法行政人员:是指在检察机关从事行政管理和综合保障工作的检察人员,包括党务政工、监察督查、检务保障、后勤管理等人员。

  两法衔接平台:由检察机关牵头,公安、森林公安、国土、食药品监督管理、林业、环保等部门参与共同搭建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管理平台。

  两条底线:发展底线和生态底线。

  两个宝贝: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

  三个同步:脱贫攻坚与全面小康同步推进,核心景区与特色品牌同步打造,经济强县与撤县设市同步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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