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我院有一批从2003年至2017年采购的价值391062.38元的办公设备,这批办公设备由于使用多年,经过多次维修,目前已不能再使用,根据黔东南府办函〔2019〕93 号文件中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要求,拟对这批资产作报废处理,现向社会公布,本公告从公布之日起内5个工作日有效,如有意见请将意见反馈至吴金松同志处,联系电话:6227250、电子邮箱574327447@qq.com。
附:黎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资产处置公示明细表
黎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