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法律将监督权也叫检察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性质,决定了它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区别。它既不同于国家行政机关,也不同于国家审判机关,而只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三)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四)对刑罚执行和监督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五)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六)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八)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九)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5个处室,下属0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黎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只包括本级决算,无下属单位。
二、黎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黎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本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21年度收入决算总计1235.08万元,与2020年相比,1399.19万元,减少11.7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县级财政为99.9万元本年度为39.08万元收入减少60%及本年度在职人员减少人员收入减少;2021年度支出决算总计1311.13万元,与2020年相比,1381.29万元,减少5.0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县级财政为99.9万元本年度为39.08万元减少60%县级财政拨款支出减少及本年度在职人员支出减少人。
(二)本院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35.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6万元,占96.8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39.08万元,占3.16%。
(三)本院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1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4.61万元,占68.99%;项目支出406.52万元,占31.0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本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196万元,与2020年相比,1299.29万元,减少7.9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数交上年减少人员收入减少;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1268.98万元,与2020年相比,1284.46万元,减少1.2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数交上年减少人员支出减少。
(五)本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8.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9%。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4.46万元相比,减少1.2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数交上年减少人员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科目(类)支出1078.41万元,占84.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123.99万元,占9.78%;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支出35.07万元,占 2.76%;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31.51万元,占 2.48%。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159.55万元,支出决算为1268.9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9.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出检察绩效奖金、上级转移支付等部分资金为上年度结转。
其中:
(1)2040401行政运行当年预算为585.38万元,支出决算为714.0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2.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检察绩效、公用经费使用上年结转资金支出。
(2)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当年预算为410.61万元,支出决算为406.5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聘用人员考核奖金次年考核后发放。
(3)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当年预算为39.2万元,支出决算为71.6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82.76%,本年度退休3人,退休人员死亡1人,退休一次性补助、抚恤金支出增加。
(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当年预算为42.18万元,支出决算为41.9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5)2080506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当年预算为19.52万元,支出决算为10.3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53.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及退休人员减少。
(6)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当年预算为31.15万元,支出决算为35.0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2.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基数变动预算追加44900元。
(7)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当年预算为31.51万元,支出决算为31.5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本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2.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1.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04.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本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8 万元,支出决算为49.8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公车购置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缩减。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9.85万元,比上年56.4万元,减少11.61%,减少原因是:上年公车购置费为27.19万元,本年为20.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84万元,占85.94%,比上年49.39万元,减少13.26%,增加原因是:上年公车购置费为27.19万元,本年为20.6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01万元,占14.06%,与上年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年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0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0.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1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采购、车辆加油维修等。2021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7.01万元。具体是:用于接待外地单位人员到我院开展工作费用支出。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01万元,主要是:用于接待外地单位人员到我院开展工作费用支出。
本院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104批次,704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4.62万元,比2019年156.28万元,增加 30.0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 2021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等费用列入公用项目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院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整体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我单位2021年总体支出1311.13元。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数量指标:
年度目标:在职人员控制数在职人员不超过编制数;经费控制数不超过本年指标数。
年度实际完成:在职人员控制数在职人员不超过编制数;经费控制数不超过本年指标数。
(2)质量指标:
年度目标:检察机关案件法定时限办结率≥95%;采购验收合格率100%。
年度实际完成:检察机关案件法定时限办结率100%;采购验收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
年度目标:工作效率稳步提升。
年度实际完成:工作效率稳步提升。
(4)成本指标:
年度目标:公用经费支出不超过全年预算数;“三公经费”支出不超过全年预算数。
年度实际完成:公用经费支出不超过全年预算数;“三公经费”支出不超过全年预算数。
(5)经济效益:无。
(6)社会效益:
年度目标: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公正的感受稳步提升;人民群众普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稳步提升。
年度实际完成: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公正的感受稳步提升;人民群众普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稳步提升。
(7)生态效益:无。
(8)可持续影响:
年度目标:推动检察机关工作有序进行,行政效率稳步提升;对检察机关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年度实际完成:推动检察机关工作有序进行,行政效率稳步提升;对检察机关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9)满意度指标:
年度目标: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报告的赞成率≥95%;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92%。
年度实际完成: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报告的赞成率100%;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100%。
(二)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一:社会化购买服务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
此项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为:办案效率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对提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9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经费下达时间较慢在执行上存在必须先占用其他经费执行的 情况;二是项目资金保障不稳定,以前年度存在不能足额保障的情况。
项目二: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此项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为:1.预算基本支出,确保单位干部职工获得工资福利补助收入,确保机构正常运转。2.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做好审查起诉、审查逮捕、控告申诉、民事、刑事、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等案件的检察工作。3.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宣传法治理念,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水平。本项目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资金执行率偏低,年底存在结转情况,原因为资金执行规划不够细致出现结构性结转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