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法律将监督权也叫检察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性质,决定了它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区别。它既不同于国家行政机关,也不同于国家审判机关,而只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三)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四)对刑罚执行和监督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五)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六)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八)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九)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5个处室,下属0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黎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只包括本级决算,无下属单位。
二、黎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黎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本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20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917.71万元,与2019年相比,2250.04万元,减少14.7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 “两房”建设项目支出本年度无此项支出及人员增减变动。
(二)本院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99.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9.29万元,占92.8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99.9万元,占7.14%。
(三)本院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8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2.3万元,占74.73%;项目支出348.99万元,占25.2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本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817.81万元。与2019年2180.04万元相比,降低16.62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两房”建设项目经费支出本年度无此项支出及人员增减变动。
(五)本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4.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99%。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9.24万元,减少10.4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两房”建设项目经费支出本年度无此项支出及人员增减变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科目(类)支出1062.87万元,占82.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138.19万元,占10.76%;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支出37.89万元,占 2.95%;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45.51万元,占 3.54%。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245.05万元,支出决算为1284.4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3.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出检察绩效奖金、上级转移支付等部分资金为上年度结转。
其中:
(1)2040401行政运行当年预算为942.27万元,支出决算为713.8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5.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检察绩效资金结转下年支出及人员退休。
(2)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当年预算为278万元,支出决算为348.9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5.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使用上年度结转资金70.99万元。
(3)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当年预算为55.53万元,支出决算为67.2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退休人员6名指标结余。
(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当年预算为71.01万元,支出决算为47.5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66.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退休人员6名指标结余。
(5)2080506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当年预算为25.35万元,支出决算为23.3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2.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退休人员6名指标结余。
(6)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当年预算为36.65万元,支出决算为37.8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3.38%。
(7)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当年预算为45.51万元,支出决算为45.5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本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5.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9.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56.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本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7.03 万元,支出决算为56.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公车购置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缩减。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6.4万元,比上年54.13万元,增加4.19%,增加原因是:上年公车购置费为24.8万元,本年为27.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39万元,占87.57%,比上年47.12万元,增加4.82%,增加原因是:上年公车购置费为24.8万元,本年为27.1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01万元,占12.43%,与上年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年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0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7.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采购、车辆加油维修等。2020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7.01万元。具体是:用于接待外地单位人员到我院开展工作费用支出。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01万元,主要是:用于接待外地单位人员到我院开展工作费用支出。
本院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137批次,698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29万元,比2019年91.9万元,增加 70.0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 2019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等费用列入办案费项目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院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46%。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我单位2020年总体支出1381.29元。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数量指标:
年度目标:完成支持县市政法部门数量1个,完成支持政法部门办案(业务)数量500件,完成支持政法部门业务装备数90(台、套、件),完成支持法律援助办案数量5件,完成支持开展司法救助数量5件。
年度实际完成:完成支持县市政法部门数量1个,完成支持政法部门办案(业务)数量1422件,完成支持政法部门业务装备数94(台、套、件),完成支持法律援助办案数量76件,完成支持开展司法救助数量7件。
(2)质量指标:
年度目标:完成按法律规定办理案件100%,完成业务装备采购首次验收合格率大于等于95%。
年度实际完成:年度目标:完成按法律规定办理案件100%,完成业务装备采购首次验收合格率大于等于100%。
(3)时效指标:
年度目标:省级财政部门下达指标至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的时间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执行,准时结案率100%。
年度实际完成:省级财政部门下达指标至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的时间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执行,准时结案率100%。
(4)成本指标:无。
(5)经济效益:无。
(6)社会效益:
年度目标:支持本院办案装备经理费保障水平水平稳步提升。
年度实际完成:本院办案装备经理费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7)生态效益:无。
(8)可持续影响:无。
(9)满意度指标:
年度目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大于90%。
年度实际完成:2020年度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大于99.28%。。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一:社会化购买服务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
此项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为:办案效率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对提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9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经费下达时间较慢在执行上存在必须先占用其他经费执行的 情况;二是醒目资金保障不稳定,以前年度存在不能足额保障的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