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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黎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 部门决算
时间:2021-05-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法律将监督权也叫检察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性质,决定了它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区别。它既不同于国家行政机关,也不同于国家审判机关,而只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三)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四)对刑罚执行和监督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五)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六)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八)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九)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5个处室,下属0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黎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只包括本级决算,无下属单位。

二、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139.35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662.14万元,增长44.82%。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项目资金投入。

  (二)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39.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4.76万元,占92.7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154.59万元,占7.23%。

(三)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0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3.71万元,占63.05%;项目支出629.2万元,占36.9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984.76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176.82万元,增长59.29%。主要原因是:2017年1-6月县级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县级财政拨款)决算列入其他收入。

(五)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69%。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44.19万元,增长123.45%。主要原因是:2017年1-6月县级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县级财政拨款)决算列入其他收入。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701.35万元,占51.04%;商品和服务支出195.51万元,占14.2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42万元,占3.67 %;基本建设支出307.8万元,占22.4%;资本性支出118.92万元,占8.66%。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864.24万元,支出决算为137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3.7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当年预算为122.55万元,支出决算为73.1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59.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司法体制改革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奖励性部分尚未发放。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 “两房”建设(项)。当年预算为678万元,支出决算为307.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45.4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两房”建设项目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六)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3.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2.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30.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4.03万元,支出决算为69.5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持续下降。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9.54万元,比上年增加29.55万元,增加135.33%,增加原因是本年度购车购置费用增加40.5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93万元,占90.49%,比上年增加40.44万元,增加179.81%,增加原因是本年购置车辆费用40.5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7.06万元,占10.15%,与上年相同。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2.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40. 5万元,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3万元。主要用于汽油、保险及车辆维修等。2018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7.06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06万元,主要是因办案、办公产生的接待等。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140批次,709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67万元,比2017年增加88.4万元,增长209.13%,主要原因是2017年1-6月县级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县级财政拨款)决算列入其他收入核算,未列入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3.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 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3.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3.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机关的基本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机关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指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二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本项反映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十二)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房住房的补贴。

(二十九)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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