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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时间:2021-05-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法律将监督权也叫检察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性质,决定了它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区别。它既不同于国家行政机关,也不同于国家审判机关,而只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四)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五)协助县委,抓好本院干警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队伍。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黎平县检察院为行政单位,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 1 个。

3、部门人员构成:2019年初编制人数为55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机关工勤编制9人。在职人员46人,均为行政编制;退休人员12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我院收支预算总额为1073.11万元,其中本年收支875.11万元,占总收支81.55%;上年结转收支为198万元,占总收支18.45%

2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本年度我院预算收支总1073.11万元,较上年1349.91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结余较上年减少。本年收支875.11万元,较上年882.16万元减少0.8%,变动主要原因为工资变动及转隶人员划转监察委员会。

3、收入预算情况说明:我院2019年度预算收入构成情况为:上年结转资金198万元,占总收入18.45%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875.11万元占总收入81.55%

4、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19年度预算支出总数为107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为875.1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为198万元;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19年我院年初州级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公务接待8.0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另外,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中预算支出:公务接待0万元,公车购置50万元,公车运行和维护28万元。“三公经费”总预算93.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8.08万元,公车购置5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34万元,公务出国(境)费用0万元。“三公经费”总预算较上年上年预算相同,公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降低24.44%,原因为依据上年实际支出情况本年度我公车运行费用将有所下降;院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同;公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20%,原因为2019年我院计划报废车辆2辆,购置新车2辆。对公务用车的采购程序将严格按照州级部门审批程序进行审批,购置实行总额控制,由于车辆拟购车辆年初无法明确属于单位哪一个部门使用暂不细化到单位部门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无项目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2019年我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189.9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1.57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16.6万元;差旅费10万元;租赁费2万元;福利费11万元;其他交通费38.82;培训费9万元;劳务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8.0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9.88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初,国有资产合计2502.72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57.22 万元,固定资产1039.21万元,在建工程506.29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00万元,采购项目主要是: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设备.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 0 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 0 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

 

 

 

 

 

黎平县人民检察院

2019213

已于2019年2月19日在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开:http://www.qdn.gov.cn/zfxxgk/fdzdgknr/ysjs/sgjfyjs_5630334/201903/t20190325_5071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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