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黎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附件2: 表一 2021年度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七: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表
表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十: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按照国家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以及省、州院制定的目标要求,制定全县检察院工作目标,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普通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6).对行使检察权过程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的决定。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8).负责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具有检察工作特点的思想教育,抓好政治理论学习,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9).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员。
(10).制定检察干部培训规划并认真实施;负责检察财务装备工作及相关工作。
(11).负责其他应当由县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本单位预算部门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我院编制数51个,其中:行政编制42个,工勤编制9个。2021年初在职人员36人,其中行政人员36人,退休人员20人,遗属2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2021年度我单位收入预算752.7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本年支出752.79万元。
2、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收入预算752.79万元,比2020年减少15.4%,主要减少原因是我院本年度在职人员较上年度减少6人,人员工资支出减少;支出预算752.79万元,比2020年减少15.4%,原因主要是我院本年度在职人员较上年度减少6人,人员工资支出减少。
3、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收入预算752.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98.29万元,占79.48%;公用经费支出154.5万元,占20.52%。
4、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2021年度本单位收入预算75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2.79万元,项目支出0元。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21年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1.14万元,较上年减少14.4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5万元,上年减少37.2%,减少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脱贫攻坚下村任务减轻,公车运行费用相应降低;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8万元,较上年减少0.38%,减少原因为因疫情原因接待人数减少,接待费用预算降低;公务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与上年相同;公车运行费用预算为0,与上年相同。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由主管部门统一编制,本院无项目资金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2021年我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 154.5 万元,其中: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2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9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维护费5.2万元,租赁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劳务费6万元,会议费2万元,福利费1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72万元,其他交通费31.4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初,国有资产合计 1787.18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557.78 万元,固定资产 1229.41 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8 万元,采购项目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
(四)预算绩效说明
1、2021年,本部门(单位)资金总额752.79 万元,整体绩效目标为:1.保障本院正常开展司法办案业务。2.保障本院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3.本院办案案件数量大于等于300件,购买装备数量大于等于20件。4.办案效率、办案质量稳步提高,人民满意度不断上升。
2、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 1 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 752.79 万元。其中项目1:一级项目名称为黎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绩效中长期目标为保障我院人员工资及单位运行费用,绩效年度目标为保障我院2021年人员工资及单位运行费用,项目概况为保障我院2021年36名在职人员及20名退休人员工资及单位办案、办公等经费,项目长期绩效指标为办案效率、办案质量逐年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最年提高,项目年度绩效指标为本院办案数量≥300件、合法合规办案量100%,装备配备数量≥20,人民群众满意度≥90%。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这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