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黎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附件2: 表一 2020年度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2020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2020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七: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表
表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十: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按照国家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以及省、州院制定的目标要求,制定全县检察院工作目标,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普通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6.对行使检察权过程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的决定。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8.负责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具有检察工作特点的思想教育,抓好政治理论学习,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9.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员。
10.制定检察干部培训规划并认真实施;负责检察财务装备工作及相关工作。
11.负责其他应当由县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本单位预算部门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我院编制数51个,其中:行政编制42个,工勤编制9个。2020年初在职人员43人,其中行政人员43人,退休人员15人,遗属2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2020年度我单位收入预算889.79万元,占总收入的78.83%,上年结转268.53万元,占总收入21.17%,本年支出1176.32万元。
2、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0年度收入预算889.79万元,比2019年增加1.68%,主要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支出预算1176.32万元,比 2019年增加34.42%,增加原因主要是上年结转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将在本年度支出,如60%检察绩效、13月人员工资等。
3、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单位收入预算889.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06.71万元,占79.42%;公用经费支出182.99万元,占20.58%。
4、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收入预算117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6.32万元,项目支出0元。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20年度本单位支出预算117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6.32万元,项目支出0元;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20年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3.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5万元,上年减少16.67%,减少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按文件要求到村帮扶次数减少,公车运行费用相应降低;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8.03万元,与上年相同。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无。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2020年我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389.83 万元,其中:办公费44.37万元,印刷费5万元,手续费2万元,水费4.2万元,电费14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15万元,租赁费12万元,福利费14万元,其他交通费36.42万元,培训费2万元,专用材料费10万元,专用燃料费13.64万元,咨询费5万元,劳务费53万元,委托业务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8.0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维修维护费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4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75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初,国有资产合计 2019.13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805.79 万元,固定资产 1115.45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0 万元,采购项目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20年,申报的项目支出未获批准本部门(单位)资金总额 0 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这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