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杨某某、吴某某等人到企业经营场所寻衅滋事,造成重大损失。为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杨某某、吴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二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为进一步巩固办案效果,近日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到案发企业开展案件回访,与该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向企业介绍了我院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详细了解了案件办理后该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存在的困难。并向该企业负责人征求对检察机关开展涉企保护专项工作的意见建议,该企业对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表示感谢。至此,我院办理的3件涉企案件已全部回访完毕。
今后我院将继续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惩危害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保驾护航,争取办案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