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7日上午,在我院的倡导和监督下在黎平县高屯街道办事处举行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宣告活动。参加宣告活动的有我院执检干警、县司法局领导、社区服刑人员辖区司法所所长、高屯街道派出所民警、社区矫正人员所在的村委会干部及服刑人员监护人等。
宣告活动一共进行六项:第一项,高屯街道派出所民警宣读《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第二项,高屯街道司法所所长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宣告,宣布矫正小组成员职责、社区矫正保证人(监护人)职责、社区服刑人员须知;第三项,我院检察官对社区服刑人员作训诫讲话;第四项,社区服刑人员作保证发言;第五项,社区矫正小组代表作表态发言;第六项,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
宣告活动结束后,我院执检干警分别与服刑人员监护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谈话。要求监护人协助司法所督促社区服刑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定期向司法所反馈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表现情况;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听取社区服刑人员的汇报,社区服刑人员表示,感谢社会的关心,感谢政府的关爱,自己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认真认罪悔罪,改掉行为恶习,顺利回归社会。
此次入矫宣告活动不仅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的身份意识,增强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同时彰显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