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黎检快讯
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让法律“落地有声”
时间:2023-04-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414日,黎平县人民检察院携手黎平县人民法院到黎平县龙形安置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廉租房买卖诈骗案,通过公开宣判与宣教同步方式,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谨防廉租房买卖骗局,实现“个案警示”推动“教育一片”的效果,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18年,吴某某向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获得黎平县德凤街道千秋榜一套廉租房的居住权,该房屋产权登记于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3月份,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其承租的廉租房非法出售给他人,共非法获利人民币11.4万元,检察机关以吴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黎平县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检察机关以此为契机,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向旁听群众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活动现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方式,大力宣传反电信网络诈骗、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等法律知识,向人民群众讲解国家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夯实防骗防诈能力。

检察官提示:廉租房是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是政府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存在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此类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承租人只有居住权,无处分权利,擅自出售廉租房的行为既损害国家利益,又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醒购房者,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要提高警惕,切莫陷入低价售房骗局,避免竹篮打水一场空。


12309中国检察网
检察听证网
案件信息公开
黎平县检察院简介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检察工作报告
检察新媒体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版权所有: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