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坚持宽严相济的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从重打击,对轻微刑事案件,从宽处理,使办案活动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2018年以来,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司法裁量权,已对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刑事案件11件12人,依法对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日,为使案件当事人受到深刻教育,使群众对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特别是不起诉制度有更深入的理解。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到水口镇对涉嫌交通肇事的吴某某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后又到黎平县中潮镇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但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轻微的马某某进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
在公开宣告中不仅充分阐述检察机关不起诉的理由,同时还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训诫。涉案当事人均当场认罪悔罪,有劳动能力的马某某还当场表示,愿意在村民委的监督下,为村里做一些义务劳动,以实际行动进行改造。当地村组干部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公开宣告会,均认为检察院机关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文明执法,人性执法,这样做法既使轻微犯罪行为不因不起诉而降低教育效果,又使群众受到生动的法治教育。公开宣告活动是检察机关以案释法,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有效方式,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